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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竹商会常务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8-07-31     阅读次数:     字体:【

广东大竹商会(第二届)


常务会议制度

为规范会议秩序,确保会议质量,全面实现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在广东大竹商会(第一届)会议制度的基础上,

经广东大竹商会(第二届)2017 年3 月5 日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常务会议制度,望全体相关参会人员认真抓好落实,严格遵照执行,维护常务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常务会议原则

(一)大竹商会常务会议须定期举行召开,商讨商会事务,学习和交流工作经验,寻求共谋发展机会为原则,常务会议议程与提纲由秘书处拟定提出,常务副会长会议秘书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与提纲。

(二)常务会议中需要决议议题均以常务副会长举手表决,过半人数视为通过,低于半数人视为不通过,未通过议题不作执行,但可继续商讨,经过三次提议未通过就不允许再提议,通过之决议议题由秘书处提交商会会长签发执行。

二.常务会议制度

(一)常务会议定为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季度的首月15日左右(尽可能定在周末)。

(二)分类要求参会(分A类为必须参会、B类为要求参会、C 类为不作硬性要求参会)。

A类必须参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迟到或早退半个小时不足一小时乐捐200 元,迟到或早退一个小时以上乐捐500 元,不能参会需派副会长或会员代表参会,(除红白喜事外一年允许缺席一次,其他请假均乐捐1000元;一年最少参会两次,一年三次不参加自动退出。

B类要求参会(副会长、总会副秘书长和秘书、分会秘书),除红白喜事外一年允许缺席两次,否则乐捐500,副会长一年四次不参会自动退出。

C类为A、B 类以外商会任职领导。

(三)每次常务会议无故不请假缺席的,每次需向商会做特别贡献金2000 元人民币。

(四)未参加人员的特别贡献金必须在当天会议时委托参会人员交纳执行。

(五)本制度适用于定期的常务会议。

(六)收取的常务会议特别贡献金与商会费用区分管理及仅限于使用于常务会议相关活动开支。常务会议特别贡献金记账由秘书处负责,出纳由执行会长邓玉道负责,活动安排由常务副会长级会议商议决定。

(七)本制度的最终解释和修改权归常务会议。

(八)本制度从 2017 年 3 月 5 日起生效执行。

广东大竹商会

2017 年 3 月 5 日

常务会议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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