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竹商会(第二届)
广东大竹商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为严格规范广东大竹商会(以下简称“总商会”)微信群的管理使用,经2017 年9 月19 日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如下:
第一条 “会员”是指已在广东大竹商会登记注册并按时缴纳当年会费的人员。“大竹人”是指持有大竹县居民身份证或是在大竹出生并在大竹县境内生活10 年以上的人员。“直系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条 “会员”进群,必须由分会秘书向总会秘书处申请,由秘书处确认后入群,非请勿入,任何会员不得将非会员邀请入群,逾期未缴纳会费的群成员由各分会秘书及时向秘书处报告并劝退出会员群。
第三条 进入会员群必须实名。本群昵称样式:分会+姓名+公司名,例:大朗李发财(东莞毛织有限公司)、广佛李有福(广州大德制衣有限公司)、市内李有前(深圳广友文化公司)等,经提醒仍不留实名者,群主应及时清退出群。
第四条 未经总商会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以总商会或总商会各分会的名义加入其它微信群,只能以广东大竹商会及会员以外的身份加入其它微信群;不得在本商会群内为其它微信群变相做宣传、广告,更不得在群内暗示或怂恿会员加入其它组织、团队或微信群,一旦发现,立即清除出群。
第五条 总商会微信群是会员间、会员与领导间、领导与领导间工作、思想、商业、信息的互通平台,是听乡音、叙乡情、相互鼓励、共商商会建设、共谋彼此发展的平台,所有群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微信群中发布、讨论、传播反党、攻击政府、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字、图片和音像信息;禁止涉黄、涉毒、涉及恐怖暴力的信息在群里传播,禁止任何形式在群里进行人身攻击和个人过急政治观点的牢骚情绪渲泄。一旦涉及,立即清除出群。
第六条 基于广东大竹商会目前的实力、职能和“服务会员”的宗旨,还无力解决会员以外人员的诉求和困难,商会微信群作为商会内部群,只承载商会内部会员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各类任何与会员或“大竹人”无关的社会人士的求助、求援、诉求信息请会员自行甄别处理,不得转发至商会会员群。会员、会员直系亲属、“大竹人”确有正当权益、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涉法、涉案问题和生病、灾难等需要援助或救助的,也不得擅自在微信群内发布或转发,请知情或涉及到的会员先核实情况后,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据报本分会秘书,由秘书报告分会领导处置,分会无力处置需要总会出面解决的,及时向秘书处报告情况,经总商会领导研究决定后处置。凡是因违法、违纪、违规、违犯道德准则所造成损失和困难的,商会都不提供任何援助、救助和资助。
第七条 会员要在微信群中传递积极、健康、向上、友好等正能量的信息,用心、用情感相互交流,工作、生活、家庭、技术和业务上有任何疑惑都可以在群中探讨或求助,任何领导和会员都有义务主动关心并热情答疑解惑,使商会会员群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杜绝任何形式的道德绑架信息的发布。需要在群中打商品广告的会员,先向秘书处报告情况,经审核后再发布相关产品信息,维护会员的权益。
第八条 各分会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会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微信群存在的风险。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传播反党、反社会、分裂国家、攻击政府的不当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章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总商会负责解释,各分会微信群可参照总商会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商会微信群管理办法.pdf